填湖收益超财政总收入
与工业用地的价值相比,填湖所得到的商业用地出让收益显然要高得多。
填湖造地的不只是房地产商,更包括地方政府。
记者在九江县赤湖工业园见到,被填埋的一万多亩土地上已盖起了一座座厂房。当地政府在大力打造“沿(长)江工业带”,以“带”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公开资料显示,九江县以“赤湖水利血防填埋”项目申报,投资5亿元对赤湖荒洲滩头、沟港河汊及湖面进行回填,并同时进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2011年1月开始施工,现已基本完成。
“项目完工后,既有很好的经济效益,又有很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是能够为园区未来几年提供1.2万亩工业用地,为赤湖工业园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当地媒体报道称,“此项目是集防洪、造地、治虫于一体的综合性惠民工程”。
数据显示,九江县赤湖工业园规划面积原本为12.86平方公里,后扩大至40平方公里。仅赤湖万亩水利血防填埋工程就移填土石方1420万方,“造地”近10平方公里。
这多出的10平方公里土地所带来的收益不只是工业用地的出让价,更包括工业企业所贡献的产值出税收。
位于九江县赤湖产业区F-1、F-11地块内的一宗编号为“2011-25”工业用地出让公告显示,该宗59.32亩的土地成交价为405万元,平均每亩地成交价为6.83万元。
以此标准计算,九江县填湖所得1.2万亩土地(含公共设施建设用地)总价值超过8亿元,超过2011年九江县7.19亿元的财政收入值。
实际上,九江县所得到的价值远不止卖地收益。按九江县工业用地的投资强度要求,每亩地投资强度要达到200万元,1.2万亩土地可吸引240亿投资。
与工业用地的价值相比,填湖所得到的商业用地出让收益显然要高得多。
九江县一家高档别墅居住区项目的介绍内容称,该项目“依4500万平方米赛城湖而建”,“具有建在湖面上的风情栈桥,还有水上码头、垂钓场、游艇、摩托艇码头、水上高尔夫球场、网球场和星际(原文如此)酒店等九江唯一的顶级社区配套”。
根据九江县国土部门公布的一宗赛城湖商业用地价格计算,此处起始出让价每亩为40万元,108亩的项目用地的成交总价超过5000万元。
鄱阳县与九江县一样处于鄱阳湖畔,有诸多可“利”用的湖泊。
参照鄱阳县国土局2008年公布的一宗“湖城上郡”约100亩土地的4600万元起拍价计算,这宗位于东湖公园西侧的商业用地总价同样超过5000万元。
而被圈进“桃花源纪”开发商用地红线图的球场湖(开发商改名为秋棠湖)、墨湖总面积约1300亩。以每亩50万元核算,鄱阳县可获得6亿元土地出让收入。
公开资料显示,身为国家级贫困县的鄱阳县2011年的财政总收入刚超过7亿元。2008年及以前的财政收入则要低得多,即使以每亩20万元成交,2004年成交的“桃花源纪”项目用地出让收益亦接近或超过当年鄱阳全年财政总收入。
“经济效益”显然成为九江县、鄱阳县等地方政府填湖的原始驱动力。
地方法规难“护”湖
实际上,南昌市一直在为保护湖泊而努力,但“保护”的力度无法阻止开发者及地方政府等“食利者”的脚步。
实际上,南昌市一直在为保护湖泊而努力,但“保护”的力度无法阻止开发者及地方政府等“食利者”的脚步。
南昌市早在2006年就出台了《南昌市城市湖泊保护条例》(下称《条例》)。《条例》规定,在城市湖泊保护区内,禁止填湖造地;建设和开发利用城市湖泊应当与周边景观相协调,不得影响城市湖泊的行水、蓄水和其他工程设施的安全,不得破坏城市湖泊的生态环境。
《条例》列入了南昌市16个水域面积超过2平方公里的湖泊,包括市内的东湖、南湖、北湖、贤士湖、西湖、青山湖及市郊的象湖、艾溪湖、梅湖、黄家湖、前湖、碟子湖等。
南昌市旨在从法规层面着力加强城市湖泊的保护。不过,这种努力所起到的效果有限。
在上述《条例》出台之前,南昌市还在1999年底专门为青山湖一个湖泊出台了《南昌市青山湖保护条例》,规定“禁止侵占水面、绿地”。即使如此,受保护的青山湖即被大面积侵占。
当地媒体公开报道显示,2005年3月,江西省电力总公司以“修建公益性敞开式公园”的名义向湖面大量填倒泥土。事后的效果证明,被填埋的大片湖面建成了新办公大楼和办公区,面积为数十亩。
一位熟知南昌中心区湖泊填埋史的见证者说,南昌的诸多湖泊在城市发展中逐步消失。与青山湖相近的贤士湖被“抹掉”了,从八一大道到系马桩的宽护城河也在上世纪末被完全填平,昔日宽阔的西湖也仅余五分之一湖面。
“早在20世纪60年代,生态专家就认为中国南昌是世界城市中罕见的湖滨城市,可惜诸多湖泊就是在近30~40年被填埋掉的,可惜啊。”这位人士感慨地说,如果南昌最中心区域的这些湖泊还存在,南昌才是名副其实的水都。
青山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处一位工作人员说,青山湖水域面积为307.85公倾,但这只是“历史数据”。该工作人员证实,青山湖“比原来缩小了很多”。
在法律的保护下,青山湖未能避免急速“瘦身”的命运。同样,赤湖也不能幸免。
九江赤湖渔政监督管理站负责人朱盛文说,职能管理的弱势及法律保护力度的限制是难以阻止湖泊被大面积侵占的主要原因。朱盛文举例说,比如,填湖需获得省级以上政府的同意,但赤湖填埋工程是政府行为,有文件他们也没法阻止。
渔政管理部门是九江市政府的派出机构,但九江县是一级政府,政府的力量显然要比机构的力量强大。
此外,国家相关法律对湖泊保护的内容也难寻踪迹,仅《土地管理法》有一两行文字提及。国家没有专门的湖泊管理法规,管理机构面临无法可依的困局。
据称,即使南昌出台了地方法规,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面前,条例规定的“对填湖造地的违法行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条文也是形同虚设。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