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厘米以下的灌木允许无证砍伐?
邹资勇介绍,造林砍树之前,林农必须到林业部门办理采伐许可证,但因自己并未砍大树,因而没有办理采伐许可证。
邹资勇称,砍伐茅草自然无须办证,但对于灌木,他选择性的砍伐——只砍伐胸径在6厘米以下的灌木。而且,他从当地林业部门了解到,胸径6厘米以下的任何树种都为幼树,不需要办理采伐许可证即可砍伐。
同日,资溪县林业局林业执法大队队长吴大庆受访时称,按照全国统一的做法,胸径在5厘米以下的任何树种,除有经济价值的和国家保护级别的,如需砍伐,都不需要办理采伐许可证。
吴大庆解释说,在林业上,胸径5厘米以上的树木才计入蓄积量,胸径小于5厘米的树在蓄积表上查不到,因而无法测量被砍伐树木的数量,进而无法去对砍伐者量刑。
类似的说法也出现在资溪县林业局鹤城镇林业工作站。工作人员介绍,“灌木可以砍;乔木的话,就不可以”,因为乔木是大树,有培养前途,而灌木永远长不高,没有经济价值。
问及规定的出处,两个部门都因故未能出示相关的文件。
经查询,记者发现,江西省2007年12月份下发的一份《关于加强森林采伐管理的通知》提及,“采伐胸径5.0厘米以上的林木(含采集、采挖树木资源)必须纳入森林采伐限额管理”。
但这是否意味着胸径5厘米以下的灌木就允许随意砍伐呢?
在村民看来,山上的灌木大都属于阔叶植物,只要是天然阔叶林就不应当砍伐,没有胸径大小或者树种的区分。事实上,在《江西省林业厅关于大力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加快林业发展的实施方案》中,提到的也是“继续全面禁伐天然阔叶林”,并无胸径一说。
被伐的阔叶林并非幼小灌木?
在山脚的一户农户旁,邹资勇指着一株灌木称,这株灌木树叶已经掉光,看上去没有明显的主干,树干和树冠没有明显的区分,高度只有一人高。而记者此前在山上看到的保留下的几棵成材“灌木”,有明显主干,树干与树冠有明显区别,形态上并不像邹资勇所指认的灌木。
事实上,村民们认为,邹资勇提及的“只砍伐了胸径在5厘米以下的灌木”这一说法有悖事实,山上的树墩即是无证砍伐的有力证据。
对此,邹资勇解释称,他去年才承包下这些山林,而往年当地村民砍伐阔叶林也曾留下树墩,这些树墩与自己无关。村民向记者出示了一组拍摄于去年12月份初的照片,照片显示坑底山头一些被伐树木。
其中一张照片上,有70余根树干沿着新开的山路依次靠山排开,胸径目测均超过5厘米,而更小的树干和枝丫则横七竖八地散落在被“剃光”的山坡上。
而在另外一张照片里,树干被集中堆放在一起,难以计数,胸径大都超过10厘米,高度在1.5米到2米不等。但能从照片中清楚地看到,其中不乏树身布满青苔、胸径在30厘米左右的大树干。
“这样的树算灌木吗?就算是灌木,胸径也远远超过5厘米了!”村民们质疑,邹资勇名为造林,实际上却在偷伐阔叶林牟利。
事实上,当地林农反映,山上保留的大株阔叶林实际上会影响造林,“阔叶林树冠太大,容易遮蔽阳光,底下的小树就活不了”。有人猜测,这是否也是他砍伐阔叶林的一个原因之一?
阔叶林会影响造林一说也得到了邹资勇的证实,但他又表示,尽管影响林场经营,他还是会选择支持国家政策,保留大株阔叶林。
县森林公安:确实有树遭无证砍伐
1月11日,吴大庆一眼就认出照片上的被伐树木为阔叶林。他称,之前也曾见到过同样的照片,因为省森林公安在去年12月份接到过举报材料,后转发至当地林业局森林公安调查处理,其中就包括这些照片。
吴大庆表示,即便山林被砍伐完,还是可以对砍伐者进行定罪,“根据砍伐的树墩,能反转过来推算砍伐了多少,我们再来定罪”。
当地林业站的工作人员称:“上次接到举报后去过一次,砍完之后去过一次,在山下看了下,凭经验看应该不是很严重的事情。”
同日,资溪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副局长李素平受访时称,在去年12月份接到省局的转发材料后,已经立案调查。目前,调查正在进行当中,具体情况不便透露。
但李素平又告诉记者,山上确实有一些树遭到了无证砍伐,只是目前无法确定哪些树是邹资勇组织砍伐的,因为其中一些树墩也有可能是其他村民私下砍伐所致。
李素平还称,要确定邹资勇究竟组织砍伐了多少树木,还须向工人求证,但因工人多为外地人,砍伐完工后就已离开,因而在求证砍伐数目上也有难度。但此前邹资勇向记者透露,自己雇佣的工人多为本村人。
“不能确定砍伐数目,也就不好定罪。”李素平提醒村民,今后如果再发现有人无证砍伐,可直接向当地林业部门举报,这也方便执法人员当场调查取证。
村民则称,此前曾经多次向林业局有关部门反映此事,一直未得到重视。因为在去年12月份就已立案调查的情况下,工人现在还被允许炼山?
对此,李素平表示对炼山一事并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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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