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7月16日消息:为了方便自己承建的项目的施工,江西某公司擅自挖断防洪堤坝,致使大雨来袭时,湖水淹没了两家园林公司的苗木、草皮。为讨损失,这两家公司分别将江西的这家公司告上法庭。近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对这两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公司分别赔偿两原告公司59万和61万余元人民币。
为方便承建的南昌红角洲三汊港地段立交桥项目的施工,江西某公司擅自将前湖岭口防洪堤坝挖断200多米,后又将一条早已报废的小土堤延长约350米代替岭口於堤,造成小土堤承受不了洪水压力和冲击。2003年6月下旬,南昌市地区遭遇大雨侵袭,6月26日凌晨4时左右,红角洲前湖三汊港决口,大量湖水淹没岭口村,致两家园林公司种植在该村的苗木、草皮等淹没,财产受到严重损失。为此,这两家园林公司分别将江西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财产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2003年6月下旬,南昌市地区遭遇大雨侵袭,6月26日,洪水从被挖断的前湖岭口於堤处溃决,造成下游的两原告苗木被淹是事实。南昌市水文局的评估报告表明,如果岭口於堤在2003年初不被挖断,同时不存在其他危及於堤的情况下,该岭口於堤应当能够抵御2003年6月24日至26日暴雨洪水,故原告苗木被损与被告的施工行为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被告应对原告损失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