迄今已有900余年历史的罗汉松已“半死”。
李璟读书台的石雕栏已成残垣断壁。
庐山瀑布源头200处,被承租公司滥伐杉木4立方米多,乱砍毛竹120多根,翻耕山体4亩多种上了云雾茶
7月17日,庐山黄岩景区。记者在庐山瀑布源头200米处看到,这里杂草丛生,被滥伐未运走的杉木横七竖八地倒了一地,与周边苍翠欲滴的杉木林形成强烈反差。
庐山秀峰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园林工程绿化所所长李世军告诉记者,2003年,承租方江西庐山(香港)旅游有限公司员工滥伐杉木4立方米多,乱砍毛竹120多根,翻耕山体4亩多种上云雾茶。星子县林业公安对此违法行为作出罚款8000元的处罚决定后,不了了之。
同日,记者在庐山秀峰风景名胜区看到,双桂堂院内两株老桂树中的一株枯萎了,另一被载入《庐山古树名录》的罗汉松也已“半死”。御碑受到损坏,李读书台的石雕栏已残断,传说中他当年用过的洗墨池(俗称马槽)也被弄得残缺半边。
2002年以来一直在此做生意的黄老板证实,2003年挂果季节,一直连绵阴雨,桂树不堪重负,旁枝伸垂到院外,他们向庐山(香港)旅游公司反映,结果,该公司员工未采取救护措施,后枝条折断被一锯了之。
“石雕栏为南唐古遗物,距今已千余年;这两株桂树也是1000多年前僧人所栽。都是现存不多的文物古迹!”黄老板心疼不已。
记者还在星子县工商局查到一份于2005年9月4日签订的《关于秀峰景区合作经营开发合同书》,合同甲方是星子县旅游总公司,乙方是昆山东方云顶广场有限公司。合同约定,昆山东方云顶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称东方云顶)出资1600万元,取得秀峰景区的开发经营和管理权50年,还有49%的门票收益权(税后)。
县旅游局长称,秀峰风景名胜区是与东方云顶“合作经营开发”,不是租赁
就秀峰风景名胜区被租赁的问题,记者电话采访江西省建设厅负责人。该负责人称,秀峰景区被租赁是否符合《江西省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具体情况不知道,他不便回答,可以向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了解。
按江西省建设厅那位负责人的建议,记者电话采访了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局长郑翔。郑局长称,秀峰景区被租赁的事他不清楚,而且秀峰景区按行政区划在星子县,属于星子县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