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日前印发《深圳市福田区立体绿化补贴实施细则(试行)》通知,明确辖区立体绿化建设补贴标准。
通知明确补贴对象为在深圳市福田区辖区内投资实施立体绿化建设及管护的社会组织、企业或者个人等产权业主或管理单位。
花园式屋顶绿化、简单式屋顶绿化和其他类型立体绿化的补贴标准分别为每平方米300元、180元和150元。按上述标准计算的单项工程建设资金补贴不得高于该工程施工结算造价的40%。管护资金补贴则按照《深圳市园林建筑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立体绿化管护适用指标的50%进行补贴。
经过审核认定等级为“优秀”、“合格”的项目,按补贴标准的100%和80%给予补贴,“不合格”的项目不予补贴。
通知还明确:获得建设资金补贴后,规定3年的期限内擅自改建或拆除的立体绿化项目,全额退付建设资金补贴。获得立体绿化管护资金补贴,但在后续管护中存在管护不到位等相关违约行为的,福田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在街道办事处有权责令申请人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当年补贴申请资格。
已获包括海绵城市、节能环保、绿色建筑等政府补贴的新建、改建项目原则上不再纳入立体绿化建设资金补贴范围,但可纳入管护资金补贴范围。政府全额投资的立体绿化项目不纳入本补贴范围;政府和非政府投资人合资建设的市政公用设施立体绿化项目按照投资比例对非政府投资人给予相应的建设资金补贴,但不再给予管护资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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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园林网)